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高教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行规定以及《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党政机关管理干部,各学院(系、部、中心)从事教师管理、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和研究工作的管理干部。

第三条 凡申报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爱岗和服务育人的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第二章 职务名称

第四条 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其中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 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

第五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见习3个月期满;

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

第六条 外语要求

应熟练掌握1门外语。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从事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学校规定的岗前培训任务。

第九条 业务要求

了解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条例,了解业务规程,经考核表明能胜任研究实习员岗位工作。

第四章 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

第十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具有博士学位,见习3个月期满;

㈡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及以上;

㈢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及以上。

第十一条 外语要求

㈠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可免试:

⒈获得博士学位;

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

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0以上。

第十二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具有开展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业进修或业务培训任务。

第十四条 业务要求

㈠基本掌握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条例,业务熟练,能起草一般性工作文件。

㈡能了解一定的高等教育管理知识和相关学科理论,积极探索、研究教育管理工作。

㈢工作能力和岗位业绩经考核评估达到良好及以上(由本单位、本部门组织)。

第十五条 科研要求

具有一定的工作和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

2.作为执笔人起草或修订完成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文件、调查报告或工作报告等1份及以上,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此项由相关单位提供写实性意见,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3.主要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管理项目1项(前3人);

4.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管理工作奖励1项(前5人)。

第五章 副研究员任职条件

第十六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及以上;

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及以上;

㈢具有后取本科学历、学位,必须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8年及以上。

第十七条 外语要求

㈠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可免试:

⒈获得博士学位;

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

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0以上;

⒌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⒍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

第十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具有开展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学校所规定的专业进修或业务培训任务。

第二十条 业务要求

㈠文字表达能力较强,能承担计划、制度、总结、报告、文件等起草、制定工作。

㈡能较好地运用高等教育管理相关知识、理论进行管理实践和研究,不断改进工作,促进本部门、本岗位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㈢工作能力和岗位业绩经考核评估达到优秀(由学校或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一条 科研要求

具有较强的工作和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重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3篇,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

2.作为执笔人起草或修订完成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文件或工作报告等3份及以上,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此项由相关单位提供写实性意见,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3.作为执笔人起草完成具有指导学校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报告、规划等1份及以上,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具有开创性;或作为执笔人修订完成具有指导学校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1份及以上,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具有创新性。其文件、报告等均须经党代会、教代会、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会议讨论通过(此项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4.能结合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1份,提出具有创新性、建设性的工作建议并被学校采纳和应用(其应用效果由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估、确认,并写出鉴定意见);或能结合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3份,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本单位采纳和应用(其应用效果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评估、确认,写出鉴定意见,并提交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

5.主持校级教育管理研究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厅局级及以上教育管理项目1项(前2人);

6.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教育管理工作奖励1项(前3人),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六章 研究员任职条件

第二十二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5年及以上;

㈡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8年及以上;

㈢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11年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 外语要求

㈠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可免试:

⒈获得博士学位;

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

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0以上;

⒌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⒍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具有开展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学校所规定的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任务。

第二十六条 业务要求

㈠能熟练运用高等教育管理相关知识、理论进行管理实践,对教育管理工作有深入、系统的研究。

㈡文字表达能力强,能承担学校或上报省部级的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

㈢组织能力强,能有效的调动各方面力量完成工作任务,并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促进本部门、本岗位职能有效发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㈣独立负责校内一个部门(正处级工作岗位)或学校一个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个别能力特别突出、岗位表现优异者可作特例处理。

㈤工作能力和岗位业绩经考核评估达到优秀(由学校或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七条 科研要求

具有较强的工作和研究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3篇,其中至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

2.在重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教育管理研究论文或报告2篇;

3.主编或独立撰写教育或管理方面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4.独立(主持)起草完成具有指导学校全局性工作的重大文件、报告、规划等2份及以上,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具有开创性;或独立(主持)修订完成具有指导学校全局性工作的重大文件2份及以上,且文件规范、质量较高、具有创新性。其文件、报告等均须经党代会、教代会、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会议讨论通过(此项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5.能深入、系统的研究高教管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2份及以上,提出具有创新性、建设性工作建议并被学校采纳和应用(其应用效果由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估、确认,并写出鉴定意见);

6.主持厅局级教育管理研究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育管理研究项目1项(前2人);

7.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管理工作奖励1项(前3人);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是学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造就一支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思想和能力的管理干部队伍,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高教管理系列的职务评聘,既要注重提高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又要充分考虑到管理工作的特点,在着重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的同时,应把业务能力和岗位业绩的考核同研究问题、思考工作、改进和推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与工作相关的研究性论文或成果产出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引导广大管理干部既要全心搞好本职工作,又要全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从而促进我校的管理工作由事务型向研究型方向转变,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第二十九条 关于成果替代

具备权威论文1篇可视为具备核心论文2篇的条件,具备核心论文1篇可视为具备重要论文2篇的条件。科研成果按上述规定执行正向替代,不可逆向替代。

第三十条 作为各级职务任职条件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为陕西师范大学(对于从校外引进或调入人员,引进或调入前所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作为科研条件的成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至统计截至时间完成的成果,并确认在前次申报晋升现职时没有使用过,且作为评审条件不能重复使用。成果级别的鉴定以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从其它岗位聘任到管理岗位工作者,申报高教管理系列助理研究员职务,须在教育管理岗位任职满2年;申报高教管理系列副研究员职务,须在教育管理岗位任职满3年;申报高教管理系列研究员职务,须在教育管理岗位任职满5年。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以高教管理研究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成果只作为参考。

第三十二条 高教管理系列各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受理破格申报。

第三十三条 《高教管理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见附件。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2006年3月28日校务会会议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高教管理系列职务评审的文件即行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高教管理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符合陕西师范大学高教管理人员职务任职条件要求,申报晋升高教管理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者,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二、量化考核内容

对申报晋升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的考核以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为参考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仅按等次填入《量化积分表》中,不再计分。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

1、工作业绩

2、科研成果

3、其它奖励

三、量化计分办法

(一)工作业绩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按10分/次计分,获得管理干部业绩津贴按20分/次计分,计分依据为人事处关于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此项由人事处审核认定);

2、参加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或规划等重要方案设计或文献的起草、修订工作,根据其角色不同,项目负责人按50分/项计分,一级子项目负责人按30分/项计分,二级子项目负责人按10分/项计分,计分依据为原始文本或校务会议记录等档案材料(此项由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3、作为执笔人起草或修订完成的学校工作的文件、报告等文献,按10分/文计分,作为执笔人起草或修订完成的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报告,按2分/文计分,计分依据为原始文本或校务会议记录等档案材料(此项由相关单位提供写实性意见,学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二)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1、论文:

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参照《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执行。

公开刊物一篇 计10分

重要刊物一篇 计20分

核心刊物一篇 计50分

权威刊物一篇 计100分

△上报省部级的重大调研报告按重要期刊计分,被正式采用或转发的按核心期刊计分。上报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调研报告按核心期刊计分,被正式采用或转发的按权威期刊计分(此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撰文(2500字以上)宣传我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业绩、社会服务等,文章反响积极、影响较大的,可按期刊级别相应降低一个档次计分(此项由社科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计分的研究成果必须与教育管理岗位业务相关,否则不予计分。

2、学术著作、课题项目、应用成果等其它科研成果的计分办法,参照《教师职务评审量化办法》执行。

(三)其它奖励计分标准

各类比赛奖和会议论文奖、非政府颁发的各类基金获奖及各类校内奖不计分,只作为评审的参考。

对于获得厅局级及以上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计分如下:

获国家级奖每次计10分,省部级奖每次计6分,厅局级奖每次计4分。

四、量化计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并根据本办法自评打分,填写量化表。

2、参评人员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高教管理系列量化积分表》交给本单位,各单位派专人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材料原件到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科研成果,到人事处审核考核结果、获奖情况和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各单位统一安排申报人的材料公示并根据参评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3、各单位将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原件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者,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高教管理系列量化积分表》等申报材料递交高教管理学科组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量化积分表

高教管理系列量化积分表

姓名: 单位: 申报类别:

项 目

内 容

分 值

得 分

总计

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

A优秀 B合格

考核意见:


工作业绩

年度考核

业绩津贴 次;优秀 次;

得 分

得分


文件报告


得 分

其它奖励

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厅局级 项

得 分


论文

权威:第1人 篇,第2人 篇,第3人 篇。

得 分

得分


核心:第1人 篇,第2人 篇,第3人 篇。

得 分

重要:第1人 篇,第2人 篇,第3人 篇。

得 分

公开: 篇

得 分

著作

国家级 部,本人撰写 万字

得 分

得分

省部级 部,本人撰写 万字

得 分

研究项目

国家级 项,第 人,共 人

得 分

得分

省部级 项,第 人,共 人

得 分

厅局级 项,第 人,共 人

得 分

校 级 项,第 人,共 人

得 分

成果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 项,二等奖 项,三等奖 项

得 分

得分


省部级:一等奖 项,二等奖 项,三等奖 项

得 分

厅局级:一等奖 项,二等奖 项,三等奖 项

得 分

各单位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量化总积分


科技处、社科处、校办

审核意见


量化总积分


校职务评聘工作

办公室审核意见


量化总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