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兼职)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具体范围包括:

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

1、专职学生辅导员;

2、学院(系、部)团总支(支部)书记;

3、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

4、分管学生工作的部门(学生处、团委)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5、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

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专任教师按《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申报评聘各级教师职务。

第三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我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 凡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兼职)职务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为优秀。

第二章 职务名称

第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兼职)职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 助教职务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具有硕士学位,经考察(3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㈡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经考察(6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㈢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经考察(1年)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外语要求:

能够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必须达到大学公共外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业务要求

㈠经所在单位和学生处考核,具有从事教学、科研以及独立担负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能力。

㈡能掌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㈢能担任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或辅导工作,能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及学术科技文化等活动,且教学质量评估合格、岗位工作考核合格。

第四章 讲师职务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具有博士学位,经考察(3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㈡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及以上;

㈢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助教职务3年及以上;

㈣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教职务4年及以上。

第十二条 外语要求

㈠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B级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⒈获得博士学位;

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

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0以上。

第十三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担任助教职务期间,根据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完成《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工作规程》(待出台)所规定的专业进修任务或其它继续教育的任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第十五条 业务要求

担任助教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条件

具有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能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不出现责任事故。

2.具有开设专题讲座、报告和组织开展大学生实践活动的能力,指导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面向学生开展专题讲座年均1次。

3.经学生处及单位考核,履行职责状况达到良好及以上。

(二)教学条件

讲授1门及以上列入教学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6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质量评估合格。

(三)科研条件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社会上主流观点或热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或管理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相关);

2.参编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校级前3人,厅局级及以上参加者);

4.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校级前3人,厅局级及以上参加者),或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1项(独立)。

第五章 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第十六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㈢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十七条 外语要求

㈠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A级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⒈获得博士学位;

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

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0以上;

⒌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⒍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

第十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担任讲师职务期间,根据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应完成《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工作规程》(待出台)所规定的专业进修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的任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第二十条 业务要求

担任讲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条件

具有系统、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具有较丰富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取得显著成绩。

1.主要负责一个学院(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某一方面工作,能全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出现责任事故。

2.具有开设专题讲座、报告和组织开展大学生实践活动的能力,针对学生思想和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学生讨论或作专题报告或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年均2次;或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至少1次;或作为主要组织、指导者,所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大学生学术科技文化竞赛等活动中获奖或所负责的班级、培养的学生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

3.经学生处考核,履行职责状况达到优秀。

(二)教学条件

讲授1门及以上列入教学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质量评估为良好及以上(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

(三)科研条件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社会上主流观点或热点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和深入研究,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公开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或管理研究论文5篇(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相关),其中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2篇;

2.参编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主要参加厅局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工作课题1项或本学科研究课题1项(前3人);

4.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3人),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5人)。

第六章 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5年及以上;

㈡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5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8年及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履行岗位职责11年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外语要求

㈠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A级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⒈获得博士学位;

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

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0以上;

⒌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⒍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根据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应完成《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工作规程》(待出台)所规定的专业进修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的任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业务要求

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条件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有丰富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1.分管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或全面负责一个学院(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开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2.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做出贡献,指导和培养中级及以下思想政治教育教师2名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3.具有开设专题讲座、报告和组织开展大学生实践活动的能力,针对学生思想和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学生讨论或作专题报告或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年均2次;或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至少1次;或作为主要组织、指导者,所培养的学生在全国性大学生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所负责的班级、培养的学生受到全国性表彰奖励。

4.经学生处考核,履行职责状况达到优秀。

(二)教学条件

讲授2门及以上列入教学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质量评估为良好及以上(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

(三)科研条件

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研究的能力,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社会上主流观点或热点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和深入研究,研究成果处于国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前列。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或管理研究论文5篇(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相关),其中必须在权威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

2.公开出版发行学术著作1部(第1人),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教材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3.主持厅局级或主要参加(前2人)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工作课题或本学科研究课题1项;

4.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2人),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前3人)。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思政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关系到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因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职务评聘,既要注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又要充分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在着重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的同时,应把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其职务评聘实行学科评议组单设及指标单列的办法进行评审,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审程序和原则与专业教师职务评审程序和原则相同。

第二十七条 关于成果替代执行教师系列文件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作为各级职务任职条件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为陕西师范大学(对于校外引进或调入人员,引进或调入前所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作为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的成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至统计截至时间完成的成果,并确认在前次申报晋升现职时没有使用过,且作为评审条件不能重复使用;成果级别的鉴定以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关于教学质量评估

(一)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晋升教授、副教授必须有教学质量评估良好及其以上的认定意见和认定材料,且其教学质量须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评估认定。在担任副教授、讲师职务期间,未获得过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应由本人向教务处申请教学质量评估。

(二)凡申报讲师、助教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有教学质量评估合格及其以上的认定意见和认定材料,其教学质量可由院系级教学委员会认定,报教务处审批。在见习或担任助教职务期间,未获得过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的,应由本人向本单位申请教学质量评估。

(三)教务处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教学水平评估条例》进行评估。凡任职期间出现教学事故,或被学校通报处理者,当年一律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第三十条 从其它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须连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须连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须连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5年;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以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成果只作为参考。

第三十一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兼职)各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受理破格申报。

第三十二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兼职)系列量化办法》见附件。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经2006年3月28日校务会会议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兼职)系列职务评审的文件即行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兼职)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符合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兼职)职务任职条件要求,申报晋升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者,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二、量化考核内容

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情况由本人所在院系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处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直接填入《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根据文件规定,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实行职业道德、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

1.教学工作

2.科研工作

3.其它奖励

三、量化计分办法

(一)教学工作计分标准:

1.教学工作量:完成额定授课门数和计划学时,计100分;超工作量的,年均超3课时计1分,超过50分时按50分封顶;授课门数超过额定门数者,每超出1门计10分,超过20分者按20分封顶。

2.教学评估:任现职期间,获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1项,计30分。申报人须将教学评估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直接填入《量化积分表》“教学评估”一栏中,不计分。

3.教学论文: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计10分。

独立完成的教学论文按上述标准计分;合作完成的教学论文按教师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计分。

4.教学成果、教改项目参照教师系列量化办法执行。

(二)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1.论文:

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参照《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执行。

公开期刊一篇 计10分

重要期刊一篇 计20分

核心期刊一篇 计50分

权威期刊一篇 计100分

△上报省部级的重大调研报告按重要期刊计分,被正式采用或转发的按核心期刊计分。上报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调研报告按核心期刊计分,被正式采用或转发的按权威期刊计分(此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撰文(2500字以上)宣传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路、方法及改革措施,或宣传、总结教学及研究成果等,文章反响积极、影响较大的,可按期刊级别相应降低一个档次计分(此项由社科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计分的研究成果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业务相关,否则不予计分。

2.学术著作、课题项目、应用成果等其它科研成果的计分办法,参照《教师职务评审量化办法》执行。

(三)其它奖励计分标准:

各类比赛奖和会议论文奖、非政府颁发的各类基金获奖及各类校内奖不计分,只作为评审的参考。对于获得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计分如下:

获国家级奖每次计10分,省部级奖每次计6分,厅局级奖每次计4分。

四、量化计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并根据本办法自评打分,填写量化积分表。

2.参评人员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量化积分表》交给学生处,由学生处派专人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材料原件到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科研成果,到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到人事处审核考核结果、获奖情况和学历学位证书、外语合格证等;并统一安排申报人的材料公示,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和量化考核。申报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由所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学生处审核确定。

3.学生处将参评人员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材料统一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者,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量化积分表》等申报材料递交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组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会进行评审。

五、量化积分表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量化积分表

姓名: 单位: 申报类别:

项目

内 容

分 值

得 分

总计

教 学

教学工作量

年均工作量 学时,任课门数 门

得分


教学质量

教学评估:A优秀 B良好 C合格

得分

教学论文

核心:第1人 篇

得分

得 分

重要:第1人 篇

得分

公开:第1人 篇

得分

教改项目

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厅局级 项,校级 项

得分

教学成果

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得分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学积分

科 研

论 文

权威:第1人 篇,第2人 篇,第3人 篇

得分

得 分


核心:第1人 篇,第2人 篇,第3人 篇

得分

重要:第1人 篇,第2人 篇

得分

公开:第1人 篇

得分

项 目

国家级 项,第 人,共 人,经费 万

得分

得 分

省部级 项,第 人,共 人,经费 万

得分

厅局级 项,第 人,共 人,经费 万

得分

出 版 物

专 著

国家级 部,本人承担 任务,撰 万字

得分

得 分

省部级 部,本人承担 任务,撰 万字

得分

教 材

国家级 部,本人承担 任务,撰 万字

得分

省部级 部,本人承担 任务,撰 万字

得分

获奖

论文奖

国家级 篇,其它 篇

得分

得分

成果奖

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厅局级 项

得分

社科处、科技处、

审核意见


科研积分

其它奖励

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厅局级 项

得分


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

A优秀 B合格

考核意见


学生处审核意见


量化总积分


院系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量化总积分


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


量化总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