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导师及公师教育硕士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预超过学习年限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警示工作的通知》(http://newyjs.snnu.edu.cn/info/1044/11669.htm),现将我院预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的警示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

2022年6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1.警示书填写。

我院将依据警示名单,将《陕西师范大学预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警示书》发布在2016级公师硕士QQ群,每生一份。

2.警示书签发。

《警示书》正本由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本人签收,存根由学院存档。请各公师教育硕士研究生将本人签好字的《警示书》扫描为PDF文件(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发送至学院免硕教学秘书老师邮箱(邮箱:lizihan@snnu.edu.cn,文件及邮件标题为“学号+姓名+警示书确认联”,连字符为“+”),截止日期2022年1月7日。逾期将按照联系不上学生处理。请各位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本人回信确认收悉,以便学院备查;如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经多方联系不上或其拒绝签字,学院将按照研究生院要求将名单及政策公示一周,以示送达。

3.材料上报。

三、工作要求

各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应及时签收《警示书》,并了解相关政策,同时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的指导与管理,深入了解其实际研究情况,帮助和督促其按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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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

· 附件 附件1:地科院预超过学习年限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警示名单.xlsx

· 附件 陕师校发[2021]71号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1:地科院预超过学习年限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警示名单.xlsx】已下载

附件【陕师校发[2021]71号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