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学院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积学奖学金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以致用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过学术不端行为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

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二、评审依据

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学习、科研和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评选办法因研究生年级和类别而不同。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考评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是分专业位次赋分法,即把不同的考评模块在专业内进行排名,然后按照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赋分,再折算成百分,再乘以本模块的比重得出。各模块得分相加即最终得分,按得分进行专业内排名,并给予相应的奖学金等级。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及额度按照学校指标,结合学院实际,扩大一定的覆盖面。

二、三年级的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硕士原则上需一篇及以上核心论文、博士需一篇及以上重点核心论文或相对应的竞赛、课题成果;申请二等奖学金,硕士原则上需要一篇及以上重要论文、博士需要一篇及以上核心论文或相对应的竞赛、课题成果,或参加重要活动、大型志愿服务工作特别突出者。

凡上一学年参与活动、志愿服务考评位居后25%,且没有核心及以上论文者,原则上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定。

办法中给出的等级及金额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微调。

(一)一年级研究生:

奖学金等级、额度及评定办法:研究生一年级以入学成绩为评定标准。其中博士研究生分为申请入学和考试入学两类,将两类学生按入学成绩分别进行排名,优先考虑申请入学学生,考试入学学生原则上降一档进行认定。对博士一年级学生进行全覆盖。

硕士研究生按照保研、一志愿、调剂三类在专业内进行排名。保研学生原则上直接认定为一等奖学金,一志愿按笔试成绩+复试成绩进行排名,调剂学生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名。优先考虑一志愿学生,调剂学生原则上降一档进行认定。按照划分给一年级的总金额,按排名划定奖学金等级,再赋相应的奖学金金额,对硕士一年级学生进行全覆盖。

(二)二年级研究生:

1.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评定比例:

学生类别

奖学金等级

覆盖比例

标准(每生每年)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5%

1.5万元

二等

15%

1.3万元

三等

20%

1.1万元

四等

25%

0.8万元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1.0万元

二等

15%

0.8万元

三等

20%

0.6万元

四等

20%

0.4万元

2.评定办法:以上一学年的科研情况(权重60%)、学习情况(权重20%)和参与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权重20%)按照位次赋分法进行综合评定。若某专业所有学生无任何科研成果,则奖学金金额降低一档,多于金额用于增加学生覆盖面,也可以适当调整各模块的占比。

学习情况(S)计算方法如下:

S=  X1Y1+ X 2Y2+ X 3Y3+ × × × + X nYn

Y1  + Y2  +Y3  + × × × + Yn

其中X为每门必修课的考试成绩,Y为相应的学分;计算出结果后进行排名,再按照位次赋分法得出本模块成绩。

(三)三年级研究生:

1.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评定比例:

学生类别

奖学金等级

覆盖比例

标准(每生每年)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5%

1.8万元

二等

15%

1.2万元

三等

20%

0.9万元

四等

25%

0.6万元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1.0万元

二等

15%

0.8万元

三等

20%

0.6万元

四等

20%

0.4万元

2.评定办法:以上一学年的科研情况(权重80%)和参与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权重20%)按照位次赋分法进行综合评定。

三、相关说明

1.为鼓励研究生参加科研竞赛,对标志性竞赛获奖认定对应的科研成果,具体为:

“互联网+”、“挑战杯”竞赛的国赛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按照SCI一区、二区、三区论文一篇认定,第2-3人依次递减为SCI二区、三区、四区论文一篇认定,最后一人不低于重要论文;省级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按照重点核心、核心、重要论文一篇认定。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大赛国赛(主持人)一等奖按SCI三区论文一篇认定。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科竞赛评估项目信息清单》,其他清单中包含的竞赛主持人对应一定的科研成果,办法参照上述条例。其他相关竞赛按照学院竞赛、活动考评中规定的赋分方案,给予相应的活动分值,不再记入科研成果,具体由年级评议小组、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等级。

2.校内科研项目以成果产出认定,厅局级项目按核心期刊认定,省部级课题按重点核心期刊认定,国家级项目按权威期刊认定,立项赋40%科研分数,结项赋60%科研分数。具体由评议小组一事一议,且只认定主持人。

3.科研成果评定中,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优先考虑;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学生为共同第一作者的,按照学生二作、导师一作进行认定。优先考虑已出刊的成果,其次是录用通知;同等情况下按论文期刊复合影响因子排序。博士研究生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

4.在评选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科研成果不再重复使用;凡当年评审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下一年度不再重复使用;凡当年使用过的录用通知,论文出刊后下一年度不得再次使用,以上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5.录用通知需办理缴费手续,对于个别不需要缴费或因特殊原因未办理缴费的录用通知,由期刊编辑部出具书面说明(注明文章发表时间及不缴费原因),外文期刊要有邮件截图,学生须在录用通知或证明材料上注明论文目前的发表进度并签字,导师要在材料上签字确认。

6.评审指标按比例下拨到各专业,原则上优先满足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同学,多余的指标进行调剂。对学业成绩不合格、导师(导师组)认为未达到培养要求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积学奖学金。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构事实、匿名诬告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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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月26